《税收居民身份证明》2024-03-26 20:27:28
《税收居民身份证明》助力国际化企业避免双重征税
在“一带一路”背景下,众多中国企业积极海外投资。在国际化进程中,企业可能面临双重征税问题。为此,我国政府与多国签订税收协定,提供税收优惠与便利。为享受这些待遇,居民企业需申请“税收居民身份证明”,这不仅是避免双重征税的保障,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,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开具《税收居民证明》。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、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提出申请,合伙企业则应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名义提出申请。
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:
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》申请表;
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相关的合同、协议等证明资料;
个人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,需提供户籍、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;
个人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的,需提供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;
分支机构申请时,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;
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申请时,需提供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。
资料应为中文文本,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译本。
申请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(场所)或电子税务局提交办理材料。
通过上述方式,国家税务总局致力于提升税收服务水平,确保申请人能够更加高效、便捷地享受到税收协定带来的优惠待遇。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,也体现了中国税务机关在国际税收合作中的积极作用,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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